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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十一五”规划思路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7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6-04-12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十一五”规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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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6年4月12日)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优先开发人力资源”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溧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80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期内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全面形成新型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建立起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省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充满人文关怀、富有自身特色、体现新型生育文化的服务体系;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并取得成功。
(三)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四)主要任务
1、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镇、村两级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和计生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促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对计划生育工作后进地区,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改变面貌。
2、打造服务机构品牌,建立优质服务新机制。
重点加强市计生指导站和中心乡镇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打造我市生殖健康领域第一服务品牌,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以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为重点,全面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效整合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资源,完善现居住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公益型服务,拓展倡导型服务,发展特需型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建立全市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为目标,将计划生育的网络优势与卫生系统的技术优势相结合,以开展知识的普及、营养素的推广和孕前出生缺陷的筛查等一级预防的工作为主,形成预防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计划生育依法管理。
进一步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政府部门和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自觉性。在依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的同时,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扎实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公正,形成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规,实行定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推动、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利益导向等多种手段,逐步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4、
深化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基本形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加强生育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推进各级干部人口理论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计生政策制度。加强党校、团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学和培训,在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知识。推进以各级人口学校为重点的宣传网络建设,加强社区生育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办好计划生育专题栏目,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加强宣传品的创作、制作,提高进村入户率,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展人口国情、青春期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
5、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运转高效的信息系统。
建成包括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计生服务站工作管理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等多项应用系统。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建设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打破人口信息上的条块分割,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互联互通、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进一步拓展信息内容,建立人口健康的信息平台。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低生育水平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体系。改革现有统计制度,删繁就简,减轻基层负担,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出生人口预报制度,使全社会及时了解溧阳出生人口数量的变化,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到知情权,自觉参与生育调节,促进了社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优化。
6、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人口计生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分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优惠优先原则,逐步形成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抓好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落到实处。加大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光荣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现行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给予帮扶救助。实施计划生育帮扶致富项目,开发新的工作载体,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把人口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党政一把手每年都要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对下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的督查,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把人口发展业绩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奖惩。组织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争先创优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
2、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
适应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的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支出。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要确保用于农民实行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服务、奖励扶助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经费的落实。要强化“四项功能”,即财政投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保证“三大重点”,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法定奖励政策的公共支出;建立“两个机制”,即稳定的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和确保资金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实行“一增加、一降低、一提高”,即增加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降低管理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
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为动力,实施在岗人员培训计划和职业资质认证制度,实施服务机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快人才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重点培养市、镇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避孕节育技能、生殖健康咨询、家庭保健随访、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的应用能力。围绕提高机构持续发展的能力,基本形成适应公益型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对市、中心乡镇、普通乡镇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构建公益型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性的服务机构,落实系统队伍的工资待遇。要提高队伍的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市、镇两级人员结构,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50%达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熟悉政府公共财政的政策、熟悉监督和管理业务,善于深入基层做群众工作。
4、推进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
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统计、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众团体,都要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估,形成稳定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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