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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8-0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 安 监[2005] 27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5-05-18
发布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溧 安 监[2005]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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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
200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和省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委宣传部、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广电局等单位组成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并由市安委会制定《2005年溧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请各镇区、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认真组织部署、精心安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贴近生活,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广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中共溧阳市委宣传部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溧阳市委员会
溧阳市广播电视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市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对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出部署,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2005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机构,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突出“法制安全”这个中心,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创造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要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方案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特别要注意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和现状,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在全社会倡导安全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要集中精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鞭策落后,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各地工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2005年“安康杯”竞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目标,组织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共青团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团员青年踊跃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等活动。公安、交通、消防、建筑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部署,精心安排,协调配合,确保成效。
请各市安监局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2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5月中旬,省安监局将召集各市安监局相关人员,就“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进行具体协调安排。
附:《2005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2005
年江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六月是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也是我省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提出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全面宣传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加大全民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基础安全建设,依法强化监督监察,搞好综合治理,促进全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05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为6月12日。
四、活动组织形式
1、组织机构:为组织好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组成江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活动形式:全省“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省级、市级两个层面和省市结合的形式。省级活动由省安监局牵头负责,省各有关部门针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市级活动由各市安监局牵头并组织实施。
五、活动内容
1、以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等五个部门名义联合下发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向省内有关新闻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争取各新闻单位的支持,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拟于5月31日请李全林副省长作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电视讲话,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的宣讲团,赴各市进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的宣讲活动;同时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相关咨询指导工作;邀请记者随团采访,报道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高潮。
4、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督查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5、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6月12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启动安全生产市长论坛。
7、启动大学生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
8、召开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9、制作“生命之歌”江苏安全歌曲光盘,并在全省进行广泛传唱。
10、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组织编印发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画一套四幅。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文件
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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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2005年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于服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2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1.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地区、行业、部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2.活动形式
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行业、部门)活动两部分。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区域(行业、部门)活动包括地方、行业、企业、社区活动,由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组委会印发《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对各地区、行业(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和服务。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拿出更大精力,抓实抓紧抓好,促进形成“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2.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要在总结前三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把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3.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所涉及省份要积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题性活动。
4.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各地要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可通过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5.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的安全文化,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抓出实效。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组织生产制作一批展示安全文化的优秀作品。各级工会、团组织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6.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及时把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4月30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31日前)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文件
安组委字[2005]1号
关于调整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5-6月份在全国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配合搞好这次执法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经研究,决定将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调整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紧紧围绕这个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这个中心,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创造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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