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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8-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08]25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8-05-19
发布日期:
2008-06-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的开采设计和开采作业行为,提升露天采石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关于开展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溧安监[200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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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山开采企业,市有关镇安监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局1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露天采石场的开采设计和开采作业行为,提升露天采石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常安监[2008]41号《关于加强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露天采石场立即开展开采方案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
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必须由具备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服务机构对出具的开采方案负责,并指导采石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组织施工。
二
.
采石企业应积极配合开采方案编制机构开展工作,全市所有采石企业的开采方案编制工作必须于7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编制开采方案的,依法吊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多宕口、一矿多个承包人的要按宕口分别编制开采方案。年采石超过50万吨或采石高度50米以上(或-5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必须编制开采设计方案。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
三
.
采石企业必须把开采方案编制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迅速开展编制工作,并严格对照开采方案作业,确保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台阶(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等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四
.
所有采石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当由中间机构做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现状综合安全评价时应当把开采方案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并出具明确结论。
五
.
各有关镇安监站要加强对企业编制开采方案和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按时全面完成所辖企业开采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加强对所辖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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