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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溧阳市2007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8-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监[2007]4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7-02-09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溧阳市2007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溧阳市2007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溧安监[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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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溧阳市2007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培训中心要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安全培训信息化、教学管理规范化、实验装备标准化”的要求,安排专人使用《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报送各项培训信息,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着力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今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国家、省局有关规定实行教考分离,市局负责对培训中心的考核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妥善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初次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岗实习半年以上)。对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两年一次的复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复审培训。各单位要主动与培训机构联系,妥善做好培训的时间安排,及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了解送培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学员培训质量效果,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培训质量。对少数学员借培训时间自由活动、无故缺课等行为要加强教育,严格培训纪律。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相应职责权限,强化安全培训的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体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继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单位和操作者本人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失效证上岗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四、培训的具体办班计划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于开班前3~4周以书面通知发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各有关部门及时转发并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时送培。培训、报名联系电话:7303010、8326806。
附件: 2007年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表
二〇?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特种作业 培训 计划 通知
抄报:市人大办、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常州市安监局。
抄送:市各镇政府,市有关办局。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2007年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表
序号
工 种
初 审
复 审
1
电工(维修、安装)
(1)1.4-1.10
(2)4.22--4.28
(3)6.15-6.21
(4)7.27-8.2
(1)1.8-1.10
(2)4.26-4.28
(3)6.19-6.21
(4)7.31-8.2
2
金属焊接(切割)
(1)1.15-1.21
(2)2.28-3.6
(3)6.6-6.12
(1)1.19-1.21
(2)3.4-3.6
(3)6.10-6.12
3
厂内机动车驾驶
(1)3.8-3.14
(2)8.2-8.8
(1)3.12-3.14
(2)8.6-8.8
4
建筑登高架子工
(1)5.20-5.26
(1)5.24-5.26
5
起重工
(1)3.15-3.26
(2)4.15-4.21
(3)7.13-7.19
(1)3.24-3.26
(2)4.19-4.21
(3)7.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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