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溧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规定
索 引 号:014143467/2008-0000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审发[2008]12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2008-03-13 发布日期: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规定
溧阳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规定
溧审发[2008]1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审发〔2008〕12号
 
溧阳市审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492号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现就我局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均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专业审查人员和主管领导将另授权通知。
  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步审查法”:
  第一步,由具体承办人和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依据是我局制定的《本单位产业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本单位产业的工作秘密事项一览表》。凡是涉及到《一览表》事项内容的信息,也就是本单位产业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不得公开,并且要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搞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对属于工作秘密的信息标注上“内部信息、不得外传”字样。
  第二步,由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业人员,也是对照本单位制定的《一览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专业审查,对于一些敏感信息的公开问题,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确定。
  第三步,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审查”,最后把关。
  第四步,由网站负责人查看“保密审查单”上述“三审”程序是否完备,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程序审查”,对符合程序审查要求的信息上网发布,对不符合程序审查要求的信息,退回再审。
  三、没有经过保密审查的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公开,涉密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公开。
  四、如因审查不严而导致泄秘事件,将对相关人员严肃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处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审计 信息 规定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档(2)。       .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