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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8年全市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
索 引 号:
014143467/2008-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审行报〔2008〕12号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产生日期:
2008-09-01
发布日期:
2008-11-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08年全市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
2008年全市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
溧审行报〔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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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审行报〔2008〕12号
被审计单位:
溧阳市财政局、民政局
审 计 项 目 :
关于低温雨雪冰冻
专项救灾资金
的分配、拨付、
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2008年全省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08年8月11日至22日,我局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市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专项救灾资金有5项,即: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农业灾害救助资金、农业灾后重建资金、林业灾后重建资金、防汛补助资金。
专项救灾资金总额(实际到账)74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470万元,常州市财政130万元,本级财政100万元,省民政厅(社会捐助服务中心)捐助款40万元。巳报帐使用310.11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一)救灾补助资金
1.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补助总额14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50万元,省民政厅(社会捐助服务中心)拨入捐助款40万元,本级财政50万元。
我市民政局根据雪灾后农村民房倒塌和损坏的情况,研究决定做好农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并由市政府下达了相关文件,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核准全市农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162户,下拨各镇补助资金137.2万元。经相关部门验收,6月底全市农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审计抽查了4个镇,除个别镇1户灾民特殊原因暂未发放补助外,其余基本发放补助到位。
2.农业灾害救助资金
各级财政补助总额15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50万元,常州市财政50万元(其中有10万元常州直拨企业),本级财政50万元。
我市根据农业受灾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救灾补助方案,下达了相关文件。2月份分配下拨各镇救灾补助款140万元,然后由各镇根据市救灾补助分配方案,拨付受灾农业企业(农户)。审计抽查了4个镇,都能按照市分配方案下拨到位。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1.农业灾后重建资金
(1)省级以上财政补助300万元。我市根据雨雪冰冻受灾情况,对全市农业受灾损失进行了调查,制定了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达了相关文件,确定了支持农业灾后恢复生产项目47个,财政计划补助322万元,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订立了项目合同书,资金管理实行镇财政报帐制。本次下拨各镇财政所274.8万元,该项目正在实施中。
(2)常州市财政补助指标100万元,拨付我市80%,即80万元。灾后重建项目3个,项目建设内容为改(修)建大棚,具体为补助农户129户,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该项目正在实施中,项目单位暂未报帐,财政暂未支付。
2.林业灾后重建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0万元,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项目单位已报帐31万元,支出内容为购买苗木22.91万元,发放人员补贴8.09万元(148人)。
3.防汛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补助10万元,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审计时项目单位暂未报帐,财政暂未支付。
三、审计发现的有关情况
经审计,在灾后恢复重建上,林业方面财政补助60万元,已使用报帐31万元,其中发放人员补贴8.09万元,不符合《江苏省财政厅、林业局关于下达林业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27号)文件精神;农业和防汛方面各级财政补助390万元(实际到账),项目单位暂未报帐,财政暂未支付。
四、审计评价和建议
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抗灾救灾行动。从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到普通群众都积极行动,出钱出力、加班加点,进行抗灾救灾,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有关部门下乡访察,了解受灾情况,制定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本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对受灾区域和农业企业(农户)进行救灾补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按照救灾方案分配补助资金,并能在财政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做到专款专用。
经审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农业灾害救助项目基本完成,各级财政(含捐助)投入290万元,补助使用287.2万元。但在灾后恢复重建上,对照上级要求,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灾后恢复重建各级财政投入450万元,已报帐使用仅为22.91万元。
审计建议:
(一)林业部门发放人员补贴8.09万元,必须整改补充救灾资金,按规定使用;
(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单位需加快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总结、验收和报帐;
(三)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强督促和管理,完成好灾后恢复
重建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 送:溧阳市财政局、民政局。
抄 送:常州市审计局、溧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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