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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窗口:
为树立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社会形象,加强着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着装,是指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穿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装,有制服的同志着原制服上岗。
第二条 爱护服装,保持服装整洁。
第三条 规范着装,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等。
第四条 女同志上班提倡化淡妆,项链等饰物的佩戴应得当。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五条 工作时不得戴深色眼镜。
第六条 服务主动热情,态度亲切和蔼,形象表里如一。
第七条 工作服原则上2年换装1次,2年内服装破损,费用自理。
第八条 着装内容纳入月评季考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各科室、各窗口负责同志应带头、督促本科室、本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着装 管理 规定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