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商品房开发经营中使用防盗门等代办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8-01-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溧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质技监发[2008]5号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快速有序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能主动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促使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近年来,有关商品房开发公司为消费者代办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铝塑门窗、车库门、单元门、储藏室门等产品质量的质量纠纷和投诉仍然不断,甚至个别住宅小区有一百多位住户联名上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公司未能认真执行国家进货 ..
关于加强商品房开发经营中使用防盗门等代办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阳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质技监发[2008]5号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快速有序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能主动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促使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近年来,有关商品房开发公司为消费者代办的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门、铝塑门窗、车库门、单元门、储藏室门等产品质量的质量纠纷和投诉仍然不断,甚至个别住宅小区有一百多位住户联名上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公司未能认真执行国家进货验收制度,未能真正验明产品质量;二是部分供货商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本着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防止和杜绝群体性矛盾的发生,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联席会议的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购买每批次产品,开发商应当向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开发商应拒绝验收,更不得销售。必须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开发商要设专人负责质量验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资料台账,及时索取产品执行标准和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证明文书。产品执行推荐性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在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主要质量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
三、产品严禁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禁止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四、开发商要密切配合依法开展的执法检查,坚持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保持产品质量的公开透明,保持消费价格与产品质量协调一致,确保终端消费者的知情权利,使终端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二〇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