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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药监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公告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8-04-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特许准入管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暴利,利用部分法律空缺,将一些本属于药品的产品冠以“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并以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面貌出现在市场,企图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此类产品中,有的伪造“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有的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或者使用与某些知名药品相似的包装,迷惑消费者,更有甚者虽然经相关部门批准却擅自改变产品的实质功效,或擅自添加药物成分,这些“伪药品”的出现扰乱了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严重误导用药者的治疗用药,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随着今年五月一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施行,这些伪药品将在我省得到有效的清理,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分。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同时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药物成分的,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的,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非药品货值金额 ..
市药监局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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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特许准入管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暴利,利用部分法律空缺,将一些本属于药品的产品冠以“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并以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面貌出现在市场,企图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此类产品中,有的伪造“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有的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或者使用与某些知名药品相似的包装,迷惑消费者,更有甚者虽然经相关部门批准却擅自改变产品的实质功效,或擅自添加药物成分,这些“伪药品”的出现扰乱了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严重误导用药者的治疗用药,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随着今年五月一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施行,这些伪药品将在我省得到有效的清理,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分。非药品不得标注药品通用名称,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同时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药物成分的,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的,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非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确保溧阳市人民的安全用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宣传法律法规精神,要求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立即自行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并要求在药品经营单位在店堂明显处张贴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对我市城乡全部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仍经营“伪药品”违法行为的涉药企业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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