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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科室、药检所: 根据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食药监稽[2008]38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市市场上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 ..
关于印发《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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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药检所:
根据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食药监稽[2008]38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市市场上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严厉打击应按药品管理但未经批准或以其他各种形式冒充药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该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焦德龙
副组长:蔡国芳
组 员:罗国忠、庾立群、孙一勤、任卫平、郝青松、王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国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紧紧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溧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个工作目标,积极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市场上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努力净化我市药品市场,进一步深化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使我市“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以各种形式出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非法产品得到彻底清理,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从而使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公众用药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清理以下几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药品定义的产品,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
2、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
3、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上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内容,虽标示“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但易被老百姓误认为药品的;
4、非药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添加药物成份的。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30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整个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㈠、宣传自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主要工作:一是成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召开全市“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整治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营造有力的舆论声势;三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组织召开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非法产品危害性的认识,并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增强其自律意识;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张贴常州市局统一印制及发放的《关于全面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五是在5月10日前,企业根据《通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有经营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立即停止销售。
㈡、组织查处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从5月11日起,组织力量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继续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㈢、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对本次行动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向常州市局相关处室上报解决。
2、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各职能科室要勇于探索、创新,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3、要组织力量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以巩固整治成果。
4、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迎接市局组织的督查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市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期间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我们必须要统一思想,本着对群众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类产品的违法本质以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各职能科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集中精力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药品监督部门的法定职责。
㈡、明确任务,注意方法。本次查处的重点一是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宣传材料上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内容的且未标示任何批准文号或者标示的批准文号经核查是伪造的产品,二是经检验发现擅自添加药物成份的产品。检查中对需发函核查的品种,由稽查科负责处理。在本次整治中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对经营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产品自行撤柜,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此类产品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查处期间对产品定性有争议的产品,要加强上下沟通交流,慎重处理。
㈢、落实责任,力求实效。为使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分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保证《通告》的张贴率达到100%。要克服面广量大等困难,明确责任,注意工作的平衡性,确保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通告》知晓率达100%。二是各职能科室要组织协调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三是要注意专项整治中的媒体报道,对相关信息按规定报常州市局办公室审核,并由常州市局统一发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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