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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8-05-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局各科室、药检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道德规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不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119号)文件和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迅速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以切实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努力打造守法、守信、优良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确保药品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为此,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推动对药品零售企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
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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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药检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道德规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不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119号)文件和常州市局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迅速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以切实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努力打造守法、守信、优良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确保药品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为此,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推动对药品零售企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二、活动实施步骤
1、2006年4月,组织发动阶段。为切实加强领导,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等为副组长,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我局经研究成立了“全省万店无假药”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宋建国
副组长:郑志荣、焦德龙、蔡国芳
成员:孙一勤、庾立群、罗国忠、周光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庾立群任办公室主任。
制定我市“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实施方案,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万店无假药活动标准,全面启动万店无假药活动。
2、2006年5-6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药店自查自纠阶段。在全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多种场合张贴以“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的宣传画,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发放以“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的宣传画,并与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以“十二个不”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守法,拒绝假药责任状”,强化药店诚信意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所有药店按照万店无假药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2006年7-8月,学习典型,监督检查阶段。选择积极参与活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药品零售企业树为典型,组织其它药店向典型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结合各项专项检查(广告药品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药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等),对药店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药店,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
4、2006年9-10月,开展知识竞赛,促进整改,提高药店的管理水平阶段。要求各药店积极参加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安全用药知识竞赛,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药店重点督促,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5、2006年11-12月,对零售药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阶段。对第一次检查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药店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药店屡改不到位,则严格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则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6、2007年1-2月,迎接市局对我市开展的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7、2007年3月,迎接省局对我市开展的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活动重点
1、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零售药店全面落实药品购销、验收养护、过期失效药品处理、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店堂药品广告发布等各项管理制度。
2、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做到“十二个不”,即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降低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突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鉴于我市近200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3/4分布在农村,必须在一刻也不放松规范城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同时,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重点。要大力规范农村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加大对游医药贩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假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四、活动措施
1、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必须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我局在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活动的同时,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要协助消费者进行索赔。
2、强化GSP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实施GS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GSP认证成果。对全市142家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的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50%以上。认真实施GSP认证跟踪检查,对2004年年底前通过GSP认证的40家零售药店全部进行跟踪检查,对于不认真实施GSP的零售药店,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处理。
3、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药店要责成其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店,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今年要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认真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点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9大类药品等规定。对药师不在岗,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要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取消其经营处方药的资格。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药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引导药店诚实守信。
4、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7209593。要通过“清理小药箱,为民保健康”志愿者活动,宣传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发放2万册食品药品安全使用手册,强化药品监管服务社会效应,让更多层面的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到药品监督的行列之中,使万店无假药行动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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