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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8]43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气瓶的安全充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现场安全运行和气瓶检查控制环节,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二、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在定期检验期内,并且安全有效。对储罐区加强专职人员巡查频次,确保喷淋降温措施有效。    三、气瓶充装人员和气瓶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严格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检,并做好台帐。不得充装未登记注册、未托管气瓶和非自有瓶,严禁充装“超期瓶”、“报废瓶”。
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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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8]43号
 
 
各气瓶充装单位:
   为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气瓶的安全充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现场安全运行和气瓶检查控制环节,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二、在用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必须在定期检验期内,并且安全有效。对储罐区加强专职人员巡查频次,确保喷淋降温措施有效。
    三、气瓶充装人员和气瓶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严格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检,并做好台账。不得充装未登记注册、未托管气瓶和非自有瓶,严禁充装“超期瓶”、“报废瓶”。
   四、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气瓶充装“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永久气体充装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装置,充装的气瓶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标签。
   希各气瓶充装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彻底整改。我局将不定期对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和违反气瓶充装安全的行为,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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