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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8-06-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止因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不齐全或非正常使用状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强制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1、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将其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2、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3、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4、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应认真做好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建档和强制检定工作。并严格执行物 ..
关于加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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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止因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不齐全或非正常使用状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强制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1、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将其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登记造册报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2、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
3、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4、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应认真做好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建档和强制检定工作。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做好登记造册、申请检定工作。
联系单位: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联系人:陈黎明 杨光重
联系电话:0519—87228713
联系地址:溧城镇煤建路37号
附件: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表
二〇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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