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局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溧阳质监局关于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制定,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八日
常州市溧阳质监局关于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预防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积极有效地应对突发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持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定义 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溧阳市内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常州市溧阳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食品科、监督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组成,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向常州市局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对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及时对疑问产品进行检验。 3、建立依托于乡镇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网络。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整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制度和衔接工作机制。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和上级局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6、完成市局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二) 有关部门分工 1、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稽查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作。 3、监督部门和标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有关食品的与检验机构的抽样检验衔接工作、督促检验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提供质量问题分析报告。 4、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订溧阳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局系统进行演练。 (二)各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对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规定、程序的学习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演练。指定本单位食品应急处理联络人员。 (三)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或行业性生产加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信息来源: 1、通过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暴露出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不定期巡查辖市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市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向溧阳质监局报告。 3、通过乡镇协管员和街镇、村社基层干部等人员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以及其他人员举报的性质较为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查属实的行为。 4、根据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报告制度,以及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或同级工商、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5、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经曝光的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六、 突发事件的报告: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严重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立即将不合格报告单报送常州市局食品处,由常州市局食品处以急件形式转本局快速依法查处;本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并立即报告常州市局食品处,同时报告溧阳市政府;发现成行业、成区域存在严重食品质量问题或制假售假的,应立即报告常州市局食品处,同时报告溧阳市政府,并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发现食品具有毒性或致死性时,应立即报告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核实属于特大事件的,即时报告溧阳市政府和上级局。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评价 (一)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后,稽查大队会同食品科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检验机构保证执法检验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如属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关闭。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对已售出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通报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分管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一般事件应急处理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生产者召回,并跟踪召回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三)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告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各相关部门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四)突发事件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急处理信息。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将工作期间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八、 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拒不服从市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局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4、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附件:常州市溧阳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0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
常州市溧阳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伟明 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王全生 副局长、纪检组长郭小平 副局长成 员:孙 璐 食品监管科科长 吴国荣 质量科科长 吕文戈 标准计量科科长 刘洪华 稽查大队队长 陈献忠 监督科科长、质检分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科,由孙璐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