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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跟踪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8-07-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有关直属医院、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根据溧阳市创建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成果,切实推进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的创建,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有效维护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经溧阳市卫生局、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已创建达标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8年7月中旬-8月底二.被检查单位:1.所有创建“规范药房”的达标医疗机构;2
关于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跟踪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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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直属医院、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根据溧阳市创建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成果,切实推进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的创建,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有效维护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权益。经溧阳市卫生局、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已创建达标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检查时间:
2008年7月中旬-8月底
二
.
被检查单位:
1
.
所有创建“规范药房”的达标医疗机构;
2
.
部分创建“合格药房”达标的村(中心)卫生室,每镇抽查面不低于50%;
三
.
检查依据:
1
.
《常州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评分标准》
2
.
《常州市医疗机构创建“合格药房”评分标准》
四
.
检查要点:
1
.
“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匾牌是否悬挂于药房的显著位置
2
.
从药人员的培训情况、健康检查情况;
3
.
药房、药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药品分类摆放情况;
4
.
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帐、物是否相符,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5
.
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制度台账及记录是否完整;
6
.
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
7
.
药品代购与调拨是否规范;
8
.
调配处方是否规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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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否到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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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1
.
希各单位在近期组织人员对照评分标准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常州市卫生局与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医疗机构“双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双创”达标基础上,根据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的创建,把“双创”示范单位的创建作为本单位近阶段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
.
对于本次跟踪检查情况较好的单位,建议申报“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示范单位;对于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直至摘牌处理。
3
.
请各卫生院把辖区内的分院、门诊部及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收集齐全备用。
附件:1
.
《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活动的通知》(常卫医[2008]第157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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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评分标准
3
.
常州市医疗机构创建“合格药房”评分标准
常州市溧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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