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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7
发布日期:
2008-10-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溧阳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该规范明确了我市设立合同行政指导站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以及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nbs ..
关于印发《溧阳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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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溧阳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该规范明确了我市设立合同行政指导站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以及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合同 行政指导 工作规范 通知
抄 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0八年十月二十日印发
校对:陈 刚
溧阳市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合同指导站作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的平台,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坚持指导与监管、指导与服务相统一,在指导和服务过程中体现监管,全面推进工商合同行政指导服务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市合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实施步骤
为推进工商合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市局今年将进行试点,在竹箦分局所在地竹箦镇设立农业合同行政指导站。
在试点过程中,市局将积极指导试点单位落实好合同行政指导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防范合同风险;在农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农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引导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通过签订农业订单合同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户增收;在商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消费者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指导广大消费者在商品买卖等日常生活所需合同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力争使我市在3年内全面实现合同行政指导规范化。
合同行政指导站挂牌时间
时 间
单 位
合同行政指导站名称
2008年
竹箦分局
农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09年
社渚分局
农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09年
溧城分局
消费者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09年
西郊分局
消费者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09年
埭头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09年
天目湖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10年
南渡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10年
上兴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10年
戴埠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2010年
别桥分局
企业合同行政指导服务站
三、机构设置
各单位要由一把手分局长担任合同指导站站长,分管合同管理的分局长担任合同行政指导员,明确一人为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争议纠纷的调解、资信、咨询等合同行政指导工作。市局业务科将积极指导各合同指导站的合同行政指导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指导站职责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知识;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指导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
4.监督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
5.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6.协助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7.上报有关合同助企、助农工作信息;
8.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二)站长职责
1.研究制定合同行政指导站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合同行政指导站各项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4.总结、上报合同行政指导站有关材料。
(三)合同行政指导员职责
1.协助做好指导站各项工作;
2.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3.组织市场主体进行合同法规、企业信用知识培训;
4.对重点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帮扶、服务;
5.查处合同欺诈案件;
6.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四)合同管理员职责
1.提供合同咨询、资信调查服务;
2.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申请;
3.受调解庭指派,对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4.对调解卷宗进行整理、归档;
5.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合同指导制度
1.定期组织、宣传、普及合同法律法规知识;
2.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计划(每个合同行政指导组确定1-2户重点骨干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
3.帮助企业建立信用(合同)八项管理制度;
4.指导信用企业正确使用信用管理软件;
5.指导企业正确签订和履行合同;
6.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二)咨询服务制度
1.热情接待企业咨询、积极提供资信服务;
2.认真受理合同争议纠纷调解;
3.及时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书、合同管理员证书等;
4.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三)联系回访制度
1.每年对重点帮扶企业联系回访1-2次,了解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企业,不断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企业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并根据企业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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