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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8年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年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8-0003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07]178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7-11-12 发布日期:2008-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实施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环境污染。
关于开展2008年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年审的通知
溧环发[2007]17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环发〔2007〕 178 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施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排污单位进行08年度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和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已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
二、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
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危险废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
⑴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⑵经环境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⑶排放污染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当年的排污总量监测报告(一式两份)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⑹环评批复意见
⑺固废利用、处置协议
 ⑻燃料煤含硫率(相关部门监测数据)
 (9)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
⑴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⑵经环境监察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⑶排放污染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当年的排污总量监测报告(一式两份)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⑹环评批复意见
⑺固废利用、处置协议
 ⑻燃料煤含硫率(相关部门监测数据)
 (9)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
接到通知后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相关材料    按照要求把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污申报登记表须经监察大队核定)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    
科站联审    通过        核发新证
                    不通过   整改达到要求
六、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地点: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在2008年元月15日前办理结束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在元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19-87209926(窗口) 0519-87322646(监察大队)
请各有关单位和各镇区环保办认真组织、督促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对逾期不办理的排污单位,我局将以无证排污依法查处。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排污申报  排污许可证  通知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校对:杨育美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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