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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取消环保审批预审程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08-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环发〔2008〕第43号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
2008-05-30
发布日期:
2008-06-0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职能,特取消环保审批预审程序.
关于取消环保审批预审程序的通知
溧环发〔2008〕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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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环发〔2008〕第4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保办,各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职能,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08年6月5日起施行),取消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预审程序,同时实行环保审批咨询无偿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
.
从2008年6月5日开始,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报批程序。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为建设单位掌握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及要求提供便利的咨询服务。环保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接待服务,并接受建设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的咨询。对提出书面咨询报告(附咨询表供参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环保窗口应给出书面咨询意见予以答复(格式附后),咨询答复意见中应告知建设单位如下情况:
1
.
初步判别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
.
可进行下一步环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明确环评文件编制、报批要求;
3
.
特别提醒事项。
建设单位也可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机构咨询。
二
.
为做好对市重大项目、区域开发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项目的服务工作,便于建设单位开展上述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开展此类项目环评的委托后,一周内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局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保局将在一周内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咨询意见。项目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应重点在产业政策、规划选址、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初步结论。
三
.
市环保局各科站和各镇环保办要以取消环保预审制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既要严把关口,又要规范高效。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要认真耐心地向建设单位宣传解释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类及分级审批规定开展环评工作,咨询过程必须实行无偿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四
.
咨询联系方式:
(一)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1
.
环保窗口地址:燕山路96号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13300
2
.
电子邮件:dweizhou226@sohu.com
3
.
咨询电话(传真): 0519-87209926
(二)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1)
.
环保窗口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252号 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213000
(2)
.
电子邮件:czhbkfc@sina.com
(3)
.
咨询电话: 0519-86900617 ;传真:0519-86655034
特此通知。
附:1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咨询答复意见(格式)
2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咨询表
二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程序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环保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夏云松 共印25份
附: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咨询答复意见
溧环管咨询【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的有关规定,对贵单位
项目提出如下环境管理咨询意见:
一
.
建设项目的初步判别
□ 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规划,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予以劝退。
□ 鉴于项目及拟选厂址较为敏感,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据此判断是否继续下一步环评工作。
□ 可进行下一步环评工作。
二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
□ 1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附□1当地环保局预审意见、□2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意见)。
□ 2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 □1
.
专项分析;□2
.
当地环保局预审意见;□3
.
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意见)。
□ 3
.
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当地环保局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
□ 1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
□ 2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 3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 4
.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溧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四
.
特别提醒
1
.
建议贵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向投资主管部门、规划部门等咨询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2
.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必要时在开展环评前,应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3
.
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期间,化工项目应在取得常州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4
.
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方可开工建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
.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其中由环保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由持甲级环评证书的单位编制。
6
.
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苏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审批。
7
.
此件不作为开工建设或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
8
.
此件一式两份,溧阳市环保局和咨询人各执一份。咨询人已了解上述有关要求。
经办人(签字): 咨询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咨询表
建 设
单 位
法人或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建 设
地 点
占地面积(M
2
)
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名称
及规模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设备及设施(包括锅炉、工业炉窑等)
名 称
年耗量(t?a)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水及能源消耗量
水(吨?年)
燃油(吨?年)
电(千瓦时?年)
燃气(吨?年)
燃煤(吨?年)
其他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设施的使用情况:
厂址情况(周围主要保护目标概况及与拟建项目距离、主要交通位置、公众意见等):
生产工艺流程图: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备注:若报批环评文件需提供的文件:1、建设单位预核准名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土地证;3、产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备案、立项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核准类项目)。
咨询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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