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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7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4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9-19
发布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旅游功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加强服务协调、推进依法治旅等七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溧政发[2005]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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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政发〔2005〕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和全省加快发展旅游业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溧阳旅游业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旅游经济强市
(一)建设旅游强市的重大意义。旅游业作为综合型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产业。建设旅游强市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市场需求的有效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要围绕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建设旅游强市的指导思想。我市建设旅游强市要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创新体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做大产业规模,提高运行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努力实现由旅游大市向旅游强市的新跨越。
(三)建设旅游强市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50亿元,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分别比2005年翻一番,主要旅游经济指标进全省县(市)前五位。努力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特色鲜明的山水生态旅游城市、旅游经济强市,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推进规划实施,完善旅游功能,提高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四)大力实施旅游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发展”的要求,认真实施《溧阳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天目湖旅游规划》以及南山竹海、瓦屋山、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等旅游景区发展规划,提高项目开发、产业发展水平,使旅游业带动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农林、水利、文化等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旅游发展的要求,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提高旅游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增加旅游局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旅游及其相关项目的规划审核。
(五)着力打造旅游精品。坚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构建“一湖两山”、南北联动的总体旅游空间战略格局。“一湖”是以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为核心区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两山”是以南山竹海为核心区的南部山区和以瓦屋山为核心区的北部山区。按照“布局优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的原则,着力打造“山水溧阳、生态家园”的旅游城市形象,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着力开发建设五个旅游重点板块,即:把天目湖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级旅游区(点),南山竹海生态旅游区,瓦屋山休闲旅游区,水母山地质公园,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分别建成4A级和3A级旅游区(点)。培育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开发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宗教旅游、修学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特别是要依托农业开发成果,加快发展农家乐旅游产品,建设长三角都市圈后花园。
(六)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全面发展。在城区和重点景区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车站、高星级宾馆等城市窗口向游客提供旅游指南及咨询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旅游区(点)的主要道路完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在市区繁华区段、各旅游区(点)科学规划建设停车场,积极鼓励市区和景区(点)附近的企事业单位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场地。对城市大型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强化其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旅游观光价值。年内城市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七)完善旅游要素建设。大力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做好旅游商品的深度开发工作,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工业产品和工艺品,开发为富有新意、工艺精致、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每年举行优秀旅游商品的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不断提升旅游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快培育旅游商品市场、购物中心和特色街区,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大力发展旅游娱乐产业,加快天目湖娱乐中心等重点旅游娱乐项目的建设。发展溧阳旅游的参与性和娱乐性项目,丰富城市和旅游区文化娱乐生活。推进旅游文化经营企业的发展,开发幡神、马灯、太平军锣鼓等特色文化产品。
三、坚持政府引导,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八)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实施政府主导战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旅游规划、重点景区、旅游公益设施、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美食节的经费。建立旅游业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游企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在全市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国家2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森林公园、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红色旅游点等与主要道路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全市交通建设规划。对旅游定点车辆按省统一的标准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趋势,保障重点旅游区域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优先支持重点旅游区(点)的交通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新办的市内旅游企业和在我市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市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三年;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2006年1月1日起,旅游企业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旅游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四、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增强旅游经济发展活力
(十)探索建立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旅游开发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整合,打造旅游精品,提高开发效益。建立健全市旅游主管部门参与市级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会审机制。促进跨区域旅游项目开发。注重旅游与文化、宗教资源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联动效应。
(十一)加快旅游发展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做大做强。加快旅游企业组织创新,按照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企业,实现景点、企业、城市品牌的互相促进和有序开发。鼓励有实力、有知名度的外资旅行社来我市合资控股,提升我市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旅行社争创全国“百强旅行社”、省“五十强旅行社”。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游客消费需求,整合旅游要素,实现旅游活动组织的一体化。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饭店管理集团,提升我市高档商务酒店、度假酒店管理水平的同时,重点建设一批经济型酒店,形成结构合理、种类齐全的星级饭店体系,提高接待国内外游客的能力。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区域合作,提升区域旅游综合竞争力
(十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组织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根据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项目特许经营权三权分离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等方式,依法对景区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景区的开发与建设。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我市,提高旅游业招商引资的水平。
(十三)积极参与长三角旅游经济一体化。按照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旅游发展规律,整合旅游资源,加快培育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观光、商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体系。切实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建立旅游资源、网络、信息、市场等共享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旅游经济区,大力打造“长三角都市圈后花园”黄金旅游线。以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 和 杭州举办2006年“休博会”为契机,积极承办专业会展、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着力推进区域旅游合作向纵深发展。
(十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山水旅游资源在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优势,加强与上海、杭州、南京等主要旅游城市的合作,做好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线路延伸工作,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
六、推进合力兴旅,加强服务协调,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事业发展费主要用于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其考核奖励。确立大旅游理念,研究客源市场需求,创新宣传推介模式,整合对外宣传资源,每年组织上规模、全方位的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开展中国溧阳茶叶节、天目湖旅游节、美食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提升“山水溧阳、生态家园”旅游城市形象,着力打响“天目湖”品牌。宣传、旅游、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各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营造旅游业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办好溧阳旅游门户网站,整合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宾馆、旅行社的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覆盖面和点击率。完善信息化工作机构,全力打造“金旅工程”,构建面向海内外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积极推进溧阳旅游网与上海、南京、杭州等主要客源地城市旅游网站的互联,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网上旅游投诉、救援功能,及时为游客排忧解难。
(十七)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保持自然资源原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原有风貌,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旅游规划区内一律不准新批采石宕口,现有的采石宕口严重影响景观和旅游开发的,应立即关闭,其余的在合同到期后立即关闭;严禁兴办污染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大力建设生态旅游区,积极推广“绿色饭店”标准。加强旅游生态教育,增强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
(十八)提高运输集散能力。搞好交通建设规划和客运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区主干线公路和水路客运建设,提高与上海、杭州、南京旅游集散中心班车对开频率,为散客来溧阳旅游提供方便。旅游旺季增加旅游运力投放,以满足市场需求。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旅,抓好旅游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旅游事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简称“旅指委”)负责研究协调旅游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旅指委成员单位要把旅游强市建设列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大工作事项的督查范围。发改、建设、规划、交通、农林、水利、文化、宗教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发展理念,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建立旅游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对有关镇(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十)推进依法治旅。加快制定出台《贯彻执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
(二十一)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溧阳旅游的高级人才需求纳入全市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及有计划地选送旅游系统优秀干部到高校或国外旅游机构深造,重点培养规划开发、行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高素质旅游管理人才。加强市旅游学校和二职高旅游相关专业的建设,加大导游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规范和提高导游服务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深化旅游行风建设,在全市旅游行业中广泛开展“明星”(饭店服务明星)、“名企”(知名旅游企业)、“名导”(知名导游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我市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蒋晓平 共印 2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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