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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3〕21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3-05-19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组织领导,整治重点,整治目标及工作步骤和措施。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旅〔2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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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3〕21号
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做好饭店、旅游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特制定《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OO三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 方案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三年五月十九日印发
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市旅游局决定于今年5月至7月,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进行以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汤全明 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朱红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新平 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陈卫君 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王 金 市旅游局行管科副科长
行业管理科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7209211。
三、整治重点
1、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2、自动消防设施无专业人员维护管理、损坏不及时修复和违章关闭的。
3、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疏散开启方向错误;防排烟不符合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如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等。
四、整治目标
1、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2、消防控制室操作和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完好率达到80%以上。
3、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整改率达100%。
4、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5、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5月至7月,分自查整改、检查验收、联合执法3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整改(5月底前)
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的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自查整改结束后,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二)检查验收(6月底前)
市旅游局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去年专项整治结束时遗留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彻底完成整改。
(三)联合执法(7月底前)
检查验收阶段工作结束后,市旅游局将联合公安、安全、工商等部门对各饭店和旅游区(点)进行抽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整治。
1、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同时,对在去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工作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处罚决定的单位,将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3、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整治期间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以及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的防范措施,报市旅游局批准后抓紧实施,并于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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