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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7]30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7-08-28
发布日期:
2007-08-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评选范围、评比条件、评选办法、时间步骤、具体要求等。
关于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溧旅[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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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7〕30号
各旅游单位:
为了致力于打造“诚信溧阳”,大力加强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根据《意见》(溧委发〔2007〕61号)要求,现将旅游行业参与评选“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范围:本市辖区内依法经营,各类证照完备有效,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重点是企业。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纳入评选范围。
旅游行业内的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均可参加此次“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
二、评比条件
评比的基本条件:
1、恪守诚信、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业绩突出。
2、有良好的信用,无拖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背诚信原则的经济、民事纠纷记录。
3、信守合同,履行承诺,维护消费者利益,没有利用非法、不道德手段或虚假广告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损害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保证产品质量,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两年内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
5、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人原则上要求符合A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审资格。无欠税(按规定已办延期纳税手续的除外)、偷税、骗税、抗税和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6、模范执行价格、计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7、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和员工的基本权。
8、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义务,依法足额交纳排污费,并按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事件、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9、餐饮业企业必须在卫生管理、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加工过程、餐饮具及消毒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要求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近年来未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10、在诚信建设领域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市场、服务知名度和美誉度。
1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投诉率较低且完结率100%。
在评选年度范围内存在下列任何一项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存在单位犯罪、单位法人代表犯罪记录或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的。
2、在生产经营和消防方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被工商、质监、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
4、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经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社会公众或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和认真整改的。
6、被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的。
三、评选办法
1、“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两年一届。
2、凡被评为“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3、“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实行自愿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业由市旅游局负责申报推荐。
4、评审程序,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①“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②组委会办公室将初审的参评单位递交组委会成员进行评审;
③组委会办公室将组委会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④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组委会评审结果递交市两会代表委员进行审议;
⑤最后确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5、新闻媒体公示评议,群众公示投票评议期间反映的问题,由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
6、“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授牌后出现严重失信问题的、老百姓反映问题较多的,撤消称号并在媒体公布。
7、“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分行业进行,旅游行业评选出3—5家。
四、时间步骤
本次“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共分5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下旬——9月上旬)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时间、步骤、申报要求、评选程序,使社会公众和申报知晓活动的意义和具体安排。
2、组织推荐阶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下旬)
各单位进行申报,并根据提交材料要求整理后于9月25日前报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统一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3、评审阶段(2007年11月上旬——11月下旬)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参评单位初审后递交组委会成员进行评审。
4、公示评议阶段(2007年12月上旬)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组委会成员的评审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并在两会期间接受代表委员评议。
5、命名表彰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组委会评审结果和新闻媒体公示情况以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评议结果,确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名单,递交市委、市政府进行审核,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召开颁奖大会。
五、具体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溧阳”的重要主题活动,是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溧阳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
2、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需详尽、真实。提交材料:申报报告;参评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应当办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计算器具检定证书等);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重大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报告要求用A4纸统一打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在诚信建设领域的主要业绩。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旅游
诚信
评选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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