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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指[2008]1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8-04-08
发布日期:
2008-05-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全市2007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宣传促销组织奖”、“优秀旅游企业”进行表彰。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溧旅指[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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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指〔2008〕1号
关
于表彰
奖励
2007
年度旅游工作
先
进单
位的
决
定
市各旅指委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加快推进旅游强市建设,根据市旅指委[2006]2号文件精神和对全市旅游单位进行考核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下列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授予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竹箦镇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2007年度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授予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旅游局“2007年度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奖”,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授予天目湖旅游公司“2007年度旅游宣传促销组织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对下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1、对2007年度被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天目湖旅行社,奖励人民币2万元;被评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天目湖生态农业园、翠谷庄园、花果山果园,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被评为三星级酒店的翠谷庄园,奖励人民币0.5万元。
2、对2007年度计税营业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增幅20%以上的天目湖旅游公司、天目湖宾馆、溧阳宾馆等3家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计税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增幅20%以上的溧阳大酒店,奖励人民币1万元;计税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增幅20%以上的翠竹园宾馆,奖励人民币0.5万元;计税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增幅25%以上的虹枫美食休闲度假村、鱼山大酒店等3家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0.3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在2008年度的工作中努力争创更大的业绩。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把溧阳建设成为“中国游憩文化首选地”、加快富民强市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0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表彰
先进
决定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旅指委办公室 二〇0八年四月八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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