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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旅游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3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8]29号
发布机构:
市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8-07-01
发布日期:
2008-07-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安全培训规定,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有关事项。
关于旅游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通知
溧旅[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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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安监局
溧阳市旅游局
溧旅[2008]29号
各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溧阳市旅游局决定于7月9日专门为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开办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现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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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培训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3号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发〔2007〕3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安全培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国务院明传电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之八和国务院安委会明传电报〔2007〕10号文件《关于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共同的重点内容》之四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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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有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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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已经领取安全资格证书需要进行安全资格证年审培训;原来已领安全资格证目前不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也可以不参加本次培训,但其继任者必须参加安全资格证书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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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安全资格证的旅游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单位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员。
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的安全工作是“一把手”负责制,《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江苏省标准明确,50间客房以上的单位须任命一名副职领导人协助法人代表抓安全管理。由于旅行社规模小,可不设分管领导、由总经理直接管安全,但旅行社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员岗位,并保证该岗位的同志以安全工作为主,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培训时间:
请报名的人员(见附件)与2008年7月9日上午八点半至下午五点准时参加培训。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一般是三天,根据常州市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本次旅游行业资格培训班实行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一天(7月9日),自学两天(自学内容为教材资料),请相关人员要把握好机会,如无特殊情况,报名人员一例不得请假(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培训地点:溧阳宾馆。
(四)培训费用由市物价局核定,市安监局统一收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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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培训费用1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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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证培训费300元(含教材、证件费、午餐费)。
(五)报到注意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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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培训者需要带2寸彩照一张(免费换发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证需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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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带2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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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后面请务必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名字。
特此通知。
附件:溧阳市旅游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原已领《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名单和无证对象表
二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旅游 安全 培训 通知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八年七月一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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