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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含组织人事、计划财务)1、综合协调局政务、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业务科室、部门工作落实情况。2、负责局文秘、工作调研、政务信息、新闻报道、行政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起草重要工作文稿、文件和领导交办的会议材料。3、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局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4、负责局综合计划、审计、统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预决算、国家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管理;负责局行政事业收费和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5、负责局党组、纪检、行政监察、工青妇的日常管理及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6、负责办公用具、用品以及行政接待、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7、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1、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组织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2、参与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及各建制镇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各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重要地段控制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规划村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3、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负责挂牌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的审查。4、负责规划研究、规划编制等指令性计划的拟定和下达,组织成果验收;负责小型项目的规划研究;参与专业层面的规划政策的制定。5、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小组、市村镇规划评审小组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方案的批后公示;负责已报批规划、建筑方案的电子文档、文本及图板管理和存档。6、负责城市规划的行业管理。7、负责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及规划协会工作。8、负责局技术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培训。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1、负责对全市域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察检查。2、负责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研究、草拟、宣传以及全局的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3、参与市区建设项目规划验线;负责组织市区违法建设查处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竣工规划验收;指导和监督镇(区)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违法建设查处。4、负责建设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5、负责全局的信访工作。6、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7、局指定的其他工作。注:上述第3条中的“规划验线、跟踪管理、竣工规划验收”不含市政类项目。
四、规划用地管理科1、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论证和《建设项目选址签发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拟定及核发。2、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要求及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条件的拟定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核、公示和报批,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助供地计划的制订。3、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4、负责全局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5、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6、负责经办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7、局指定的其他工作。注:上述项目均不含市政类项目。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1、负责市区零星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要求的拟定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公示和报审。2、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组织市区规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市区村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4、负责市区建设项目放、验线和资料整理等;参与经办项目的批后管理、竣工规划验收。5、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市区违法建设的查处。6、负责经办项目的规费核算和核算清单报批。7、负责全局工程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督查。8、负责经办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注:上述项目均不含市政类项目。
六、市政工程管理科(含测绘管理)1、负责市区及两区市政项目、城市绿化、雕塑小品和户外广告的方案审查、公示和报审或报批。2、负责市区及两区市政项目、城市绿化、雕塑小品和户外广告“一书两证”的核发、批后管理、规划竣工验收。3、负责市区建设项目地下管线方案审查。4、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查处市区市政项目、城市绿化、雕塑小品和户外广告等项目违法建设。5、负责全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6、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7、负责市区“六线”管理。8、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规划管理科1、指导和组织开展建制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公示和报批工作;组织村镇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竞选。2、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有关专业、专项规划的审查。3、负责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和村镇建设项目的“一书一证”的核发和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挂牌出让地块项目的批后管理和规划验收。4、参与市域及建制镇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5、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实施村镇规划工作。6、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村镇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参与村镇规划执法检查。7、组织建制镇分管领导和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8、负责经办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9、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相关规费的核算和核算清单报批。10、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八、溧阳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参与局组织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并牵头相关科室完成区内各类详细规划、重要地段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规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公示和报批。2、负责受理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组织并牵头相关科室完成区内项目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公示和报批。3、负责区内 “一书两证”的核发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及规划验收;负责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4、负责区内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矛盾和纠纷。5、组织查处区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各类违法建设和行为。6、参与区内市政项目的方案审查。7、负责区内经办项目的规费核算及核算清单报批。8、负责区内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九、溧阳市规划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分局1、参与局组织的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并牵头相关科室完成区内各类详细规划、重要地段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规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公示和报批。2、负责受理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组织并牵头相关科室完成区内项目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公示和报批。3、负责区内 “一书两证”的核发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及规划验收;负责区内村民建房的审批和管理。4、负责区内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理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矛盾和纠纷。5、组织查处区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各类违法建设和行为。6、参与区内市政项目的方案审查。7、负责区内经办项目的规费核算及核算清单报批。8、负责区内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1、受理市区和村镇建设项目的报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和溧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由所在分局受理)。2、按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登记、提出分类办理意见,转相关部门办理。3、按有关规定,负责已受理项目的催办、督办。4、按核定的标准统一收取政府规费。5、负责市区和村镇 “一书两证”的发放及已办结项目的有关图件的发送和办结登记。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中心1、负责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2、组织制定局信息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数据信息管理、更新、共享等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4、负责数据信息质量审查、监督工作。5、负责局内部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管理。6、负责规划档案的归档和管理。7、负责有关规划服务业务的开展。8、负责规划辅助软件及规划课题的研究和配合开发。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十二、溧阳市测量队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2、保障规划区内的地形图规划测绘工作;3、保障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含市政)开工验线、竣工测量和地形图更新;4、参与年度指令性测绘计划制定和成果验收;5、局指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