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14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2001]119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01-12-30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溧政办[2001]119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溧政办[2001]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政协秘书处,市纪委,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印发
校对:潘筱伟 印220份
溧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2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溧委发【2001】107号)的规定,组建溧阳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2、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测绘管理职能;
3、原市建设委员会村镇规划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重点是二大开发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和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2、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审批;
3、城市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等)、临时建筑、广告、雕塑、绿化设施、建筑物室外装修等规划管理;
4、规划的执法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制订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业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论证、审(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负责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负责编制城市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相关规费的征收,参与拟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土地批租方案。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设计评议鉴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对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
(六)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属于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并按法定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拍卖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提出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九)参与建制镇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和村镇建设“一书一证”。
(十)组织检查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参与查处各类违反规划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受理人民群众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检举和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测绘成果和科技信息事项的利用和管理。
(十三)负责对二个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审核及“一书两证”的审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以溧政办[2001]119号正式文件为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