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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71/2008-001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发[2008]68号 发布机构:溧阳市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2008-05-19 发布日期:2008-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溧政发[2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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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溧政发[200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0八年五月十九日

 

溧阳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
 
    自2006年3月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溧政发[2006]53号)下发以来,市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日趋规范,各类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口径,切实规范各类规划、建设行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0)(下称简称《计算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计算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筑物层高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一)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低层独户或联排住宅等,下同):
住宅建筑层高须控制在5.0米以下(不含5米)。
    1.当层高小于3.6米时视作单层,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2.当层高大于等于3.6米、小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跃层式住宅、低层独户或联排住宅等起居室(厅)在户内通高时按《计算规范》计算其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二)商业、办公建筑:
商业、办公建筑层高必须控制在6米以下(不含6米)。
    1.当层高小于4.2米(底层4.6米) 视作单层,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2.当层高大于等于4.2米(底层4.6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按单层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及会议室、多功能能厅等按《计算规范》计算其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3.超市、大型商场、体育场、农贸市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且单层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但须经溧阳市城市规划设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物阳台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的阳台(含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过渡空间,下同)均应有外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且狭窄面进深不大于2.4米(进深不等的,计其平均值);否则,不作为建筑物阳台且按全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其建筑面积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容积率;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按雨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无顶盖的阳台、露台、挑台,不计其建筑面积。
    (三)二层阳台水平投影部分的底层如不作为阳台,无出入口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出入口的按《计算规范》中雨蓬的建筑面积规则计算其建筑面积。
    三.地下及半地下室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一)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且建筑外沿除正常出入通道外均由覆土围护的室内空间。其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二)凡地下及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平面标高不超过1.50米,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室外地平面标高按与建筑相接部分除正常出入通道外最低点计)。
    (三)凡地下及半地下室的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平面标高大于1.50米,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并计入容积率(室外地平面标高按与建筑相接部分除正常出入通道外最低点计)。
    (四)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四.设备管道夹层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而设局部楼层者,且层高不超过2.2米,此夹层(应以文字标明使用功能,不包括非夹层的设备管道或设备转换层)不计建筑面积。
    五.建筑物飘窗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飘窗突出外墙面不得大于1.0米(不规则的,计其平均值)。
    (二)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高差小于0.45米、且窗洞高度达到2.2米的,按全面积计算并计入容积率;高差小于0.45米、且窗洞高度小于2.2米的,按1/2计算其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六.架空层的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敝且层高不低于3.0米;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敝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内如有电梯进、门厅、过道等,其围合部分建筑应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屋顶的控制及其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坡屋顶
    1.建筑坡屋顶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2.按照《计算规范》,建筑坡屋顶内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计建筑面积(建筑坡屋顶内设计不利用的空间是指坡屋顶可计建筑面积的部分不超过房屋投影面积的50%,且坡屋顶前檐口高不超过1.0米、后檐口高不超过0.3米)。
    (二)建筑平屋顶
    1.建筑设计为平屋顶的,其女儿墙高度一般不超过1.5米,局部应景观需要可适当增高,但必须经溧阳市城市规划设计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
    2.女儿墙围合空间内,设计有突出屋面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按《计算规范》计算其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八.其它规定
    (一)围护墙体内的空调机室等家居设备空间,不论是否与室内相通,建筑面积按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间有永久性顶盖,有围护结构(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的连廊,建筑面积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不计建筑面积。
    九.本规定由溧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如需调整或补充由溧阳市规划局另行下文。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溧政发[2006]53号文件自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面积   计算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校队:王伟伟                                 共印70份
 
 

以溧政发[2008]68号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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