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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2007]11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8-03-19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规[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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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文件
溧规[2007]11号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规划工作的决策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现将《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1、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以下简称会审会)是我局技术交流、集体决策的重要技术例会,是我局系统内各科室及时了解、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同步掌握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运行等情况的有效平台。
2、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范规划工作的决策程序和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会审会成员组成
1、会审会成员名单:崔文敏、芮玉昌、陆晓明、王阿松、许心德、刘伟民、王强、张晓芬、胡永进、钱康平、任东明、庄玉宝、唐金喜、徐国昌。
2、根据项目审议情况及需要,经局领导审定,可特邀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相关人士参加或列席会审会。特邀人员会前由总师办负责通知。
三、会审会组织
会审会由总师办组织,并由总师办负责会审会日常工作。
四、会审会会审项目
(一)审议项目:
1、由局下达任务书的指令性规划研究项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审成果。
2、原则上所有局办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
3、其他经分管领导审查后要求报送会审会审查的项目。
4、局指令性任务中需进行前期指导的项目初步成果。
(二)通报项目:
1、各类局指令性任务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项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专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2、通过会审会会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最终成果。
3、涉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4、其他经分管领导同意需向会审会通报的项目。
五、建设项目报审程序
1、各科室受理规划、建设设计方案后,在分管局长组织下对方案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总师办按其职责组织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凡不符合规划(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和局下发的规划(建筑)设计要求的,不应提交会审会审查;未及时报送和未经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应直接提交会审会。
2、各科室根据分管领导的意见,将拟提交会审会的项目提前报送总师办,由总师办拟定会审会项目清单和特邀人员名单,经局长审定后,由总师办负责通知会审会成员和特邀人员参加。
3、总师办按会审会要求形成会审会会议纪要,报局长签发,并将会议纪要交送会审会成员以及相关科室和单位。
4、会审会纪要是我局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修改、完善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会审会纪要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进行修改、完善。
六、会审会议事要求
1、会审会原则上根据项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2、会审会实行签到制度,会审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实无法参加,应提前向总师办请假。
3、项目汇报应严格按照会审项目清单所列顺序。原则上不得临时插入其它项目。
4、项目汇报人员需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项目区位图、上位规划图、方案平面图、立面效果图及相关文件等,并做到材料整齐完善、图件规范清晰,准备材料不充分的会议可以不予审议。
5、项目汇报应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方案分析对比、存在问题阐述等内容,并做到言简意赅、突出重点。
6、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后,会审会成员针对项目自由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如有补充也可主动参与讨论。
7、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可要求进一步研究后再行提交会审。
8、与会人员须注意会场纪律,积极参与讨论,营造严肃、认真、积极的技术会议氛围。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07年4月2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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