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市农林局要求对市政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进行补偿的规划意见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04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2005]27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5-09-08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市农林局要求对市政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进行补偿的规划意见
关于市农林局要求对市政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进行补偿的规划意见
溧规[2005]27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阳市规划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规[2005]27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对农林局《关于要求对市政道路建设占用土地进行补偿的请示》批示(政办文[2005]152号)收悉。现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请示中所指地块位于天目路东侧、南环路南侧,三和转盘东南角,现为建设中的农机公司办公综合楼用地,总用地面积约7亩多,地块沿南环路、天目路绿带分别为20米和10米,按规划须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该道路绿化用地面积合计为3亩左右。
现农林局提出要将该地块南侧一块空地作为补偿出让给农机公司建设临时辅助用房。从周边情况来看,地块西侧宏昌大楼已建成,东侧公安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已另行选址,拟搬迁后出让开发,南侧三和沃棵里村规划作为第二人民医院发展用地,也有可能把划定第二人民医院规划控制用地后多余部分用地提供出让、开发。因此,我们建议:考虑到农机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在划定第二人民医院规划用地范围后,在东侧用地出让时,该空地单独划定范围作为农机公司办公综合楼配套建设用地,予以出让。
至于规划用于道路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建设的3.04亩用地,属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因此,原请示中要求按每亩90万元合计金额280万元进行补偿不予认可。
以上意见。
二○○五年九月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