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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灰线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05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2007]2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7-01-25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建设工程灰线管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灰线管理的通知
溧规[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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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文件
溧规[2007]2号
各科室(分局)、测量队:
为加强建设工程灰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防止少数单位不按规划管理程序和要求执行,擅自开工建设,改变规划平面布局,干扰规划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出以下规定要求,望共同遵守。
一、凡在本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天目湖工业园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工程管线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和乡镇拍卖地块建设均属管理要求对象,包括上述区域范围外规划局指定的有关重点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按规划要求将核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放线条件后,到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含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定位放线,对与报批规划不符的测绘放线成果,规划局将不予认可。
三、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含分局)对工程定位放线申请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和市测量队可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市测量队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定位放线工作。
四、市测量队在定位放线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放线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
(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溧阳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
(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有关科室(含分局)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
(四)放线完成后须由放线人员制作局书面回执及图件提交规划局相关科室(含分局)以备验线复核和存档;
(五)放线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提供接送车辆,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或吃请。
五、对没有经过规划局审查或不按报批规划放线的测绘企业,规划局将责令停止测绘业务并予以通报;对举报并经查实的市测量队违规违纪人员,规划局将视情严肃查处。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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