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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要求解决办公楼遗留问题的请示
索 引 号:014144371/2008-0006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2004]21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04-11-17 发布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要求解决办公楼遗留问题
关于要求解决办公楼遗留问题的请示
溧规[2004]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规划局文件
溧规[2004]21号
 
市人民政府:
我局现办公楼位于燕园路20号建设大楼东楼三层,该建筑为原建委电梯公司出资建设,于二OO一年组建规划局时由政府统一安排调拔我局使用,现由于原建委电梯公司欠款纠纷案,鉴于电梯公司已停止营业,溧阳市人民法院追加该公司开办单位市建设局为被告,判决建设局负责对原电梯公司财产清理,承担清偿责任,并要求我局协助执行,归还与欠款等值的财产。由于该建筑是我局现在的办公场所,且该部分建筑应属政府资产,我局难以承担协助责任,请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
特此请示,请回复。
附:协助执行通知书
 
 
                               溧阳市规划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送: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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