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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法制办主要工作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014144259/2008-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2001]116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产生日期:2008-03-13 发布日期:2008-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法制办主要工作职能
市政府法制办主要工作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溧政办[2001]1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2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01]107号)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工作。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核、修改市政府各部门起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协调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各部门的职能分歧,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核报告。
 (3)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和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并组织清理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工作。
 (5)草拟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市政府的复议、应诉事项,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出具认定书;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联络等有关工作。
 (8)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及对各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检查评比工作。
 (9)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10)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根据主要职能,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设职能科室,工作上分文秘、监督、行政复议三块运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设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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