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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在粮食经营市场化,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是国家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粮油统计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抓好粮食供需平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各涉粮企业要切实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确保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和上级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依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应当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监督检查。对违法统计的行为,按照《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定报企业。经我局研究,决定要求报送《溧阳市粮油饲料综合报表》的首批定报企业共20家。具体名单如下:
1、粮食商业企业(2家):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市清安粮油有限公司;
2、粮食加工企业(7家):市康泰米业有限公司、市南山米业有限公司、市恒盛粮油有限公司、市鑫荣米业有限公司、市袁老太米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社渚农场油米厂、市金谷粮行;
3、油脂加工企业(1家):市正昌油脂有限公司;
4、粮食转化企业(1家):重庆啤酒集团常州天目湖啤酒有限公司,
5、粮油超市(3家):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市扬子广场有限公司;
6、粮油批发市场(1家):江苏苏浙皖边界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粮油区);
7、饲料企业(5家):市久和饲料有限公司、溧阳正昌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市华兴渔牧饲料有限公司、市立志饲料有限公司、市清溪渔牧饲料有限公司。
四、执行时间:《溧阳市粮油饲料综合报表》为月报表,月后3日内上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联系人:陈超,电话7222205。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各定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粮食统计政策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健全统计台账,提高统计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五、加强服务。市粮食局将主动为涉粮企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宣传粮油统计政策,搞好粮油统计培训,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各企业报送的数据和有关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粮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