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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发[2007]33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7-08-16
发布日期:
2008-03-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
溧教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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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教发[2007]33号
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智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
统一规划,分类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坚持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地区教育事业整体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健康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适龄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要把这一指标作为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2、提供服务,切实安排好聋哑、盲儿童少年的就读。
根据常州市统一部署,我市聋哑儿童少年由常州市聋哑学校负责接纳,盲童联系苏州盲校和南京盲校就读。各镇(区)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聋哑、盲学龄儿童少年的摸底造册,统一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加强与相关接纳学校联系,为学生提供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就读中的困难。
3、办好培智学校,确保智障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智障儿童少年教育水平,改变目前智障儿童少年主要由一般学校接纳随班就读的状况,决定设立溧阳市培智学校,主要接纳中度以上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溧阳市培智学校由原别桥镇第二小学改建而成,占地23.8亩,建筑面积4932平方米。办学规模暂定6个班级,每班12人,按年龄和智障程度分班,实行全寄宿办学。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仍就近随班就读。确保全市智障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培智教育。
三、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按规定核定特教编制,派强领导,并加强专业教师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敬业爱岗、业务合格的特教师资队伍。
2、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继续对到外地就读的聋哑、盲学生实施交通补贴和生活困难补助。
3、调拨专项经费,完成溧阳市培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学校一般教育设备列入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设备配套项目,配齐配足;配好用好由省厅配套的特教专用设备。
4、将特教经费纳入教育预算,对在溧阳市培智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执行一般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收费政策的同时,另外减免住宿费,补贴生活费。
5、会同市残联等部门开展捐资助残活动,多渠道解决残障学生学习、生活困难。
二〇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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