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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财[2007]1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7-02-06
发布日期:
2008-03-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教育收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教育收费,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改善教育形象。为进一步规范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
溧教财[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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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教育收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教育收费,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改善教育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创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我局通过召开相关会议,下发文件,组织检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但仍有少数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对有关工作再作如下要求:
一、 严格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收费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行为,评优考绩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学校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有关费用结算清单制度。本学期结束前各校必须按规定格式对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高中代办费进行结算,并向学生或家长公布,结算清单留存备查。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三、 学期结束前,学校不得借机自立名目收费,试卷费等一律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四、 下学期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五、 重申中小学收费几个“不准”:1、不准学校代办教辅资料(如由新华书店发放告家长书征求学生意见,必须明确每门学科不得超过一套,如有折扣必须返利给学生);2、不准收取纯净水费;3、不准代办学生保险;4、不准强制征订报刊杂志。
六、 规范使用票据。学校收费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并按票据内容逐项填写完整。
以上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教育局
二○○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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