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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发[2005]13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3-28
发布日期:
2008-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的重要性。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对于规范校服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
溧教发[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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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教发[2005]13号
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和校服质量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杜绝劣质纤维制品流入校园,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常州市质监局和教育局于去年下半年联合组织了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校服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下发了《2004年常州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校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常质技监监发[2004]167号,现随文转发)。常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又联合下发了《的通知》(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现就我市切实加强对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的重要性。,对于规范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采购和价格结算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校风、教风建设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的管理。
二、各中小学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应先向市教育局申请(计划财务科扎口),原则上全市中小学不再集体采购校服。经批准后统一由局教育技术装备室组织招标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
三、局教育技术装备室在对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时应加强对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管理。供货方应提供纤维质量检验部门或其他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学校与学生结算中小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价格,局教育技术装备室应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向市物价局备案。
五、各中小学对贫困学生购买校服和床上用品要落实减免规定,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子女和其它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酌情收取。
六、本通知从2005年春季起执行。
附件:《关于2004年常州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校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常质技监监发[2004]167号)
溧阳市教育局
二〇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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