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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溧阳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发[2005]63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10-13
发布日期:
2008-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每一教育督导责任区设1至2名督学。责任区督学应具备如下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
关于建立溧阳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溧教发[20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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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教发[2005]63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常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2]44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建立溧阳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与学校分布,全市以学区为单位划分为9个教育督导责任区。
二、责任区督学应具备的条件
每一教育督导责任区设1至2名督学。责任区督学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2、受过高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教育思想端正,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育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务实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负责;
4、加强教育督导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业务水平;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督导职责。
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对区域内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
2、在不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的前提下,深入学校进行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督查,参加学校活动,与师生交流,定期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3、加强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三年发展目标的制订、实施的过程性督查,配合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4、就以下八个方面,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进行经常性检查:
(1)各校依法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的情况;
(2)各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的过程及结果情况;
(3)责任区内教师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是师资队伍结构情况;
(4)校长按规定上课、听课情况,特别是面向史地生、音体美、思品等学科的听课情况;
(5)各校实验课程开设、图书馆图书流通等情况;
(6)学校全年经费的预决算情况及教代会的审议监督情况;
(7)责任区内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互查,特别是卫生、安全工作的互查情况;
(8)各校控辍工作,重点是控辍措施落实、台账建立情况和解决外来民工子女就学的情况。
5、积极配合做好市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的统一安排,参加其他专项教育督导和调研工作。
四、责任区督学的管理
1、责任区督学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持溧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督学证依法行使督学职责。
2
、
由市教育督导室牵头两个月召开一次责任区督学例会,责任区督学向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报告责任区教育工作情况。
3、由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责任区督学进行考核,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责任区内学校的义务
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档案,并为责任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或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督导室将建议市教育局给予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建立责任区督学制度是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更是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各中小学务必从加强管理、提升内涵、促进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这一举措,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内部改革,为率先基本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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