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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办[2003]24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3-12-01
发布日期:
2008-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教办[2003]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nbs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溧教办[20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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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教办[2003]24号
(试行)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局各科室:
自《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工作的意见》(溧教办[2003]7号)颁发以来,各校、各部门切实加强了教育信息工作,教育信息的量和质均得到显著提高,但校与校、部门与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高质量、重份量的信息挖掘、捕捉得还不够。为充分发挥《溧阳教育信息》、“溧阳教育网站”和各种正规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外交流,展示溧阳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工作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各校、各部门的教育信息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建立和健全通讯报道小组,制订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活动,研究教育信息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写稿投稿。要及时统计投稿用稿数,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二、教育信息的概念及各校、各部门的投稿量要求与溧教办[2003]7号文件要求一致。
三、要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用稿档次。各信息员要热心教育信息工作,加强对教育理论和通讯报道业务的学习,主动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多写稿、写好稿。除了报道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园新闻之外,更要注重调研,努力挖掘出有份量、高质量的教育信息。实验小学、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每年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用稿不少于2篇。
四、投稿要求。“溧阳教育网站”:以简短的教育教学信息和校园新闻为主,可配上图片,稿件发送至webmaster@lyjy.net或 news@lyjy.net;《溧阳教育信息》:以学校管理中的创造性举措、学校获得的突出成绩或具有一定深度的工作调研信息、向社会宣传教育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展示教育形象为主,稿件发送至office@lyjy.net 。发送邮件时需注明邮件标题,学校等。各校除了向我局发送教育信息外,还应积极向其他媒体投稿。
五、教育信息计分方法。凡被各级各类媒体录用的信息均可计分。“溧阳教育网站”等局一级信息每条1分;县市一级教育信息每条3分;《常州日报》等大市一级的信息每条5分;《成才导报》、《江苏教育》等省一级的信息每条8分;经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6分(《溧阳教育信息》以领导批示计算)。各校、各部门要自行收集好被各级各类媒体录用的教育信息,我局将按季度在“溧阳教育网站”上公布信息录用情况,年底按分数和教育信息的档次、质量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奖励和待遇。各校对信息员写稿投稿应计算工作量,或根据学校实际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局科室发表教育信息的稿费根据其级别给予两倍以上的奖励(以稿费单复印件为凭据)。
七、教育局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教育信息研讨工作,及时公布各校各单位教育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强和促进我市教育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教育信息的量和质。
以上规定自本文件颁布起实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0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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