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溧阳市中小学课桌椅等家具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教发[2005]17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4-10
发布日期:
2008-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大经费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采购质量,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溧阳市中小学课桌椅等家具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溧教发[2005]17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溧教发[2005]17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大经费支出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采购质量,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采购范围
主要是学生课桌椅、食堂餐桌椅、办公桌柜、学生宿舍家具等。
二、 采购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采购方式与规定
以招投标为主,零星采购为辅。具体规定如下:
1.预算总金额1万元以上和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对于一些种类多、数量少、价格弹性较小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采购项目,经教育局批准可改用零星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等方式。
四、 采购程序与办法
学校应根据事业规划及实际情况,由总务处年初提出计划,交校长室研究,确定后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填写《经费支出审批表》报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审批。项目经费支出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须向教育局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提交《经费支出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办理立项登记,学校并向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提供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文字说明、图片、实物),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操作,具体办法如下:
1.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协同计划财务科、纪委、学校就符合招投标或谈判项目的款式、用材、规格尺寸、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核定,明确方案。
2.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和经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书。
3.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由教育局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邀请其领取招标书。必要时对拟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评估。
4.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将按原先确定的采购方式,成立评标(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工作。
5.教育局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标(谈判),以合理最低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和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确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交纳采购项目总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交纳后,中标单位和学校到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
五、 项目验收
1.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教育局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纪委、学校共同验收。
2.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根据验收小组所达成的书面意见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由教育局校产校舍管理办公室向学校发放《溧阳市教育局售后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表》,以此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及服务情况,为今后对供应商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二)验收合格后,学校退还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暂扣采购总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凡没有完成合同履约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学校将酌情扣减直至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十、附则
1. 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并适时调整修订;
2.从发文之日起,所有学校必须按上述办法操作。
二〇0五年四月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