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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43379/2008-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11-20
发布日期:
2008-11-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局将于2008年11月30日前,通过当地电视、网络、张贴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申请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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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8〕33号)精神及常州市《关于做好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08〕60号)精神,现将溧阳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1.发布信息。我局将于2008年11月30日前,通过当地电视、网络、张贴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申请、咨询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我局将于2008年12月5日至7日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地点: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其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溧阳市招生自考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5日—7日,报名地点: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考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由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4.普通话等级测试。凡没有二级乙等(语文专业须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测试证书的申请人员,须到普通话测试站参加普通话等级培训、测试,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溧阳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5.体格检查。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2009年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6.受理申请。我局将于2009年4月9日-4月11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09年4月25日-26日,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8.资格认定。我局将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我局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9.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09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溧阳市。
三、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常州市教育局受理,详情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教育局政务网”的《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8。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咨询、报名,咨询、报名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在溧阳单位工作证明)、2张1寸近期正面照片、毕业证书(溧阳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单。非溧阳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增带在溧阳有关单位的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考试费和能力测试费,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费32元/人/门由溧阳市招生自考办公室收取,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4月份受理材料时收取。
(3)咨询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5日—7日,共3天,每天8:30~11:30、13:30~17:00。咨询电话:87201138,87228084、13626258951。
3.凡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格式见附件。
4.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
溧阳市教育局
2008-11-20
一、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二、溧阳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三、溧阳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四、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五、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一: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做好有关准备:1.办理思想品德鉴定;2.进行普通话测试;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4.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应办理学业成绩证明。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认定基本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材料。7.一张二寸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
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还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申请人
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的通知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二:
溧阳市2009
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一、教师资格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常州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4)、(5)、(6)种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工作。溧阳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地的(1)、(2)、(3)种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工作;申请认定(7)种教师资格者到省教育厅指定的认定机构报名。
二、申请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溧阳市。
三、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和考试:
1.补修对象: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补修培训学时: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含幼儿园)分别90学时,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分别80学时。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集中讲授每门课程24学时。
3.培训时间、地点:
溧阳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溧阳市进修学校进行培训,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具体要求、地点另行通知)。
5、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人员可先填写打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
四、普通话要求:所有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申请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需测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见附件“溧阳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供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六、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填写: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填写清楚。
七、体检:
1.对象: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3.时间地点:2009年3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地点:2009年4月9—11日,溧阳教师进修学校。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
2.测试形式:说课,面试(幼儿园含技能)。
3.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申请任教学科: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3.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
十一、有关费用: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的费用: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能力测试费, 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
2.考试机构收取的费用: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
3.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
(1)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费144元。
依据:《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费按实结算。
4.体检医院收取的费用:
体检费由指定的体检医院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有关培训、考核、体检、成绩等的通知、公告等请及时关注“溧阳市教育信息网”。
溧阳市教育局
2008-11-20
附件三:
溧阳市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通告
为配合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12月7日
二、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溧阳市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溧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2、有关注意事项:
(1)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交1寸彩照一张(反面注明姓名)。
(3)有关费用:120元/人(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测试费、证书费、材料费等,不包括教材)。
(4)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内含光盘,16元/本,培训时购买)。
三、培训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8:30开始。
四、培训地点:溧阳市教育局二楼教研室会议室。
五、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87019036 13626250190
溧阳市教育局
2008年11月20日
附件四:
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姓名)自
年
月至
年
月为
(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任教
年级
学科。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出具证明人:
学校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报名登记表
报名号
(由工作人员填写)
照片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报考类别
报考课程代码
工 作 单 位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编
备注
1.报考类别:小学类为2;中学类为3
2.报考课程:小学类教育学为21,心理学为22,教心学为20;
中学类教育学为31,心理学为32,教心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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