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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省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87/2008-0003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科发〔2008〕23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产生日期:2008-06-10 发布日期:2008-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时间及程序、资质确认的条件、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等。
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省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溧科发〔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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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氛围,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2008年江苏省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时间及程序

1.凡申请省、市民科企业认定的单位由各镇统一申报于 2008年9月30日前,向溧阳市科技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市民科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备案。

3.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材料,市民科协会将及时上报省民科协会予以资质确认。

4.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将分别由省、市民科协会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和《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二.申请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0%以上;

6.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7.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三.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省、市均提交书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常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联系人:张和平、朱志敏

地址: 溧阳市科技局东大街182号

电话:   88300810、871728106.

邮箱: zzm0299@sina.com





 

                                            二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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