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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8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387/2008-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科发〔2008〕24号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8-06-16
发布日期:
2008-07-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办理程序、需提交材料、材料申报时间要求等。
关于开展2008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
溧科发〔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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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6]249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办理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时,由市科技局对其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备案确认。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现将2008年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
1
.
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基本条件:
①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属于《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范围内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
②符合政府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方向,属于常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
省科技厅依据国家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结合我省实际,发布《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对我省鼓励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指南,并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3
.
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开展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工作。
4
.
对属于国家和省限制发展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不予以备案确认。
二
.
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
1
.
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工作,根据纳税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溧阳市范围内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确认。
2
.
企业申报技术项目时,先申报《溧阳市技术开发项目申请表》,经市科技局初步审查同意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3
.
对符合备案确认条件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填写《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照有关条件及《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报企业出具统一的《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并抄送我市税务机关。
4
.
技术开发项目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后,企业应按规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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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确认的提交材料
1
.
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常州市科技计划的技术开发项目,以及经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企业应提交项目下达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合同书、认定证书等)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主要(大中型)仪器设备清单、主要研究人员情况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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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列入常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但属于《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的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交《江苏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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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备案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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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由法人单位盖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及具体经办人签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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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形式采用电子文档(Word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的具体格式可到溧阳市科技信息网
进行下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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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备案项目的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市科技局为做好对技术开发项目受理和审核备案工作,采用每月第1-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企业申报的技术开发项目。
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创新型国家而出台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认真按照确定的标准、程序和规定,严格把关,规范地开展备案确认工作。各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备案确认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备案确认和税收优惠,追缴其已抵扣的税款,并进一步作其他相应处理。市科技局将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服务于企业,积极方便于企业,主动热忱地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工作。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咨询。联系电话: 87172808 88300808
二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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