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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五年成效显著
索 引 号:
014143440/2008-0006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1-30
发布日期:
2008-03-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五年成效显著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五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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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落实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全面取消农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定以村为单位全年劳均不超过20 元,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工日。
二是在全省率先全面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免征农业税,按2003年的计税基数和调整后的5 %的税率计算,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3977万元,四年累计达1.6亿元,对于免征农业税影响财力部分,由市、县、乡三级财政负担。
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根据省、市的要求,加大村级组织的运转转移支付力度,五年来村级资金转移支付达1.18亿元。
四是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完善涉农补贴机制。
2004-2007年累计发放水稻种植补贴 4656.1 万元;2006年,发放农资综合补贴1052万元,2007年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发放补贴 2336.35万元,几年来粮食补贴总额达 8044万元。全市收集整理了近20万户农户基础信息,建立“一折通”平台,建立“常州市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逐步将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水库移民、渔民补贴等各项财政涉农补贴纳入发放范围。
五是实施国有农场(林场)税费改革。2006年,继续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负担,规范国有农场和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等,全市共对8个国有农场824名职工进行了补助,人均年受益550元,共发放补助资金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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