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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灾民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08-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06〕66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06-09-12 发布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指导思想、严格救助政策等五个方面对做好灾民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出阐述
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灾民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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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镇:
    为切实做好今年灾民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府主导、部门指导、镇村与灾区群众联动帮扶为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既有利于防灾减灾,又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承受能力,切实做好灾区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严格救助政策
    政府救助对象应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灾民。确定对象应由灾民提出申请,村民评议,在此基础上,村委申报,镇政府调查核实并填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批表,经市民政局审批后,将核定的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三、重建面积和补助标准
    重建面积和补助标准充分考虑灾民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建能力、用房客观需要等因素,实行分类救助。在重建建筑标准上,经济实用,因户制宜;在救灾资金补助上,标准有别,突出重点。
    (一)重建标准。1人户,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人户,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个别灾民重建标准可结合自身承建能力和子女用房客观需要,量力而行。重建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墙高不得低于3米。若使用预制楼板,则屋面须加建斜坡瓦面。
    (二)补助标准。1-2人户,市每户补助6000元;3人以上户,市每户补助8000元。各镇配套补助每户不得少于2000元。
    受灾散住五保户,原则上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安排入住敬老院。对不愿入住敬老院的,由镇村组织帮建或调剂闲置房,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四、组织实施
    灾民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行各镇负责制,并统一组织实施。要成立灾民房屋重建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责任。房屋重建的灾民自建能力都很薄弱,镇村两级要根据灾民家庭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落实。对无自建能力的对象,由所在村委组织帮建,明确帮建负责人;对有亲戚帮助重建的对象,镇、村也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可参照2003年草危房改造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与村级组织或建房对象签订恢复重建协议,确保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将全程督促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制定优惠政策。凡灾民建房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镇要协调有关部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零收费。
    2、救灾资金拨付。倒房重建户以镇为单位统一上报《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经市民政局同意后,市补助资金总额一次性计划落实到户,分两期拨付。首期补助资金按总额的50%下拨(凭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协议书),另50%补助资金待重建房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下拨。各镇应将市补助资金和镇匹配资金全额落实到户,不得擅自调整户补助标准。
    3、落实责任。各镇要高度重视灾民恢复重建工作。对自身无力且无助的特困对象,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帮建,决不允许出现特困灾民无房住或住危房的现象。对施工队伍要进行资质审查,加强建房质量的监督,确保恢复重建成为“安居工程”、“放心工程”。
    4、完成时限。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民生活安定、社会稳定,各镇要迅速部署,在市级救灾经费下拨之前,及时安排配套资金,先期投入灾后救助。各镇务必于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台账资料。以户为单位建立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资料档案,内容包括个人申请书、《审批表》、镇与重建户签订的恢复重建责任书、拨款依据、新旧房屋照片等。
 
二〇0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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