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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创建第六次省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08-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06〕6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06-08-24 发布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创建目的、评议标准、时间安排等六个方面对如何创建第六次省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工作作出阐述
关于创建第六次省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活动的通知
溧民发〔20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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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六次省文明敬老院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次省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巩固和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评议标准:
    严格按江苏省文明敬老院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评比标准评比(具体评比标准附后)。
    三、时间安排:
    9月份,各镇完成一切创建准备工作,市局组织检查、评议和申报;10月份常州市民政局组织检查评比,并确定推荐上报省级文明敬老院名单;12月份省民政厅组织对我市上报的对象进行评选。
    四、评选方法:
    检查评比采取“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各镇敬老院的情况汇报;“看”,即看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敬老院的管理情况等;“问”,即召开院民座谈会听取其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查”,即检查敬老院的台账和各类活动记录。
    五、奖励办法:
    开展创建省、常州市文明敬老院工作,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敬老院管理工作中,以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所在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一定的奖励。标准为: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2000元;评为常州市文明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1000元。同时,积极推荐省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
    六、创建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要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创建工作方案。
    2、掌握标准,严密组织。省和常州市文明敬老院有具体的标准,各单位要坚持标准,逐项落实,针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以“八项制度”为抓手,完善制度内容,规范台账资料管理,确保“软件”质量。
    附件:1、江苏省第六次文明敬老院评比条件;
          2、常州市第六次文明敬老院评比标准。
 
 
                         二〇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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