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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8〕22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3-12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工作原则、对象范围、方法步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要求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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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工作,根据《溧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
年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二
.
年审对象范围
全市2007年12月31号前纳入城乡低保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
三
.
方法步骤
各镇组织全面普查审核,市民政局组织复查审核。
(一)镇普查审核阶段。
由各镇联动各村全面组织开展普查审核工作,重点排查了解低保家庭中成员的变化、身体状况、劳动能力、收入来源和生活水平等情况,通过采取召集村民代表座谈评议的形式重新确定低保对象,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村民群众广泛监督。时限:4月底前完成。
(二)市复查审核阶段。
市民政局对各镇普查审核上报情况进行复审,每个镇抽查3-5个村,对抽查村低保对象全面复审。对核准续保对象通过溧阳宣传向全社会公示,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后,对低保续保对象的低保证加盖年审印章,同时收回出保对象的低保证。时限:5月份完成。
四
.
相关要求
1
.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工作。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最基本、最有效的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要高度重视低保年审工作,做到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审工作成效。
2
.
深入调查,认真负责。
要深入各村、组、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的详细情况,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3
.
民主评议,公开透明。
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要依据政策,明确年审结果,及时答复出保原因,确保年审工作群众认可、政府满意。
附:城乡低保家庭年审情况登记表
二〇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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