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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1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8〕2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3-17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四个方面概述了做好2008年清明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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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市殡仪服务中心: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将“清明节”定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因此,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相关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宣传殡葬改革成果,引导群众进行文明祭祀活动,对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文明新风,革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溧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进行祭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安全有序开展祭奠活动。
各镇和市殡仪服务中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措施,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清明节前,要对镇村公墓和殡仪服务中心等相关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 落实到人。清明节期间,要建立各级公墓的值班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对镇村公墓和殡仪服务中心的重点巡查和管理,突出抓好扫墓防火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要做好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安全有序。
二、倡导新风,推动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活动。
各镇和市殡仪服务中心要大力弘扬先进科学殡葬文化,积极倡导和推动文明祭祀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为群众祭祀活动提供方便周到热情的服务,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防止发生任何责任事故。要在清明节群众集中进行祭祀活动的过程中,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觉破除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和低级、粗俗的不良祭祀方式,树立丧葬文明祭祀新风。
三、创新方式,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各镇和市殡仪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时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方式,动员和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殡葬行为。
四、自律诚信,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清明节祭祀活动集中,是对各级殡葬服务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检验,也是树立我市殡葬行业为民服务形象的良好机遇。要加强对各级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树立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市殡仪服务中心要明确任务,坚守岗位,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的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通知,请抓紧贯彻落实。
溧阳市民政局
二〇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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