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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加强慈善捐赠收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08-0002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06〕37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2006-04-30 发布日期:2008-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从五点对加强慈善捐赠收据管理工作作出阐述
关于切实加强慈善捐赠收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6〕3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民政办:
    为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慈善募捐工作,现就慈善捐赠收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要切实保证慈善捐赠工作的公开透明,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慈善劝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慈善劝募动员大会的要求,各镇对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开具专门的捐赠收据,认真做好单位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登记工作,及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本次慈善募捐统一使用具有财政部监制章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由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统一管理。为有利于各镇慈善募捐工作的开展,各镇可到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领取《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只能用于本次慈善基金的募集,决不允许用于其他资金的收取。《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一式三联,决不允许错联和开具抽芯收据。各单位在开具收据填写金额时必须与实际收到缴款额相一致,决不允许多开或少开交款金额。收据内容如有错误必须作废重开,作废收据应三联同时保存,并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
    3、为加强《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的管理工作,各镇领取的收据使用范围为5000元以下的捐赠,凡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捐赠,必须由各镇民政办凭银行回单或支票到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开具收据。各镇收到的缴款(包括支票和现金)必须及时全额解交市慈善基金账户(收款单位:溧阳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单位账号:8703204811001211000004124;开户银行:溧阳市信用联社营业部),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回单,及时到市慈善基金捐赠接收办公室缴销领用的收据。
    4、对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捐赠只能出具一张捐赠收据,颁发一张捐赠证书。对社会上的个人捐赠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各镇民政办统一到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开具并领取捐赠证书。
    5、各镇民政办要切实担负起捐赠收据的管理工作,民政办公室主任为捐赠收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收据的管理,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开具的每一张票据内容合法、正确,并定期到市慈善基金接收捐赠办公室结报。对出现开具非法票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二〇0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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