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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8〕35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4-10
发布日期:
2008-04-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三个方面对各镇如何开展《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
关于开展《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溧民发〔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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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公室:
今年11月4日,是《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搞好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宣传党的十七大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现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横幅、标语等方法,采取各种形式集中时间对“一法两办法”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推进《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并积极宣传村民自治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反映我市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各镇民政办公室要会同组织、农经、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村的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近年来没有检查的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村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促进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各镇要以这次纪念活动为契机,对照“一法两办法”,对近年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回顾和总结,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基础工作是否深入扎实、村级组织是否健全有力、民主选举是否依法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民主决策是否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是否扎实有序、民主监督是否切实有效。凡是与“一法两办法”精神相一致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一致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完全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同时,各镇、村要大力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今年,省厅将对各地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自治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方责令限期改进,经督查改进不见成效的,取消其模范单位资格。
三、做好理论研讨,推动村民自治机制创新。要依托理论工作者,充分发动涉农部门人员和村干部结合当地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特点,认真总结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谋划新形势下推行村民自治的新思路、新举措,围绕重点、难点和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等问题,撰写出一批有说服力的文章,推动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和村民自治工作向更深程度发展。要求每个镇报送村民自治的论文或材料不少于二篇,各镇的论文于9月底前报市局基层政权科,局将对优秀论文积极向上级部门或报刊专栏推荐。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二〇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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