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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市人大全面视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8〕52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6-06
发布日期:
2008-06-2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市人大全面视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出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市人大全面视察检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溧民发〔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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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市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发展,市人大将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市人大视察5-6个镇,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实情、问民意的形式,全面检查、了解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听取市局关于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迎察工作,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通过市人大视察,推进工作上新台阶。
2、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实际工作中要有规范的管理“八项”制度和具体的落实措施,责任明确,台账资料反映翔实,各项工作开展有效。
3、按照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健全医疗室、康复室和娱乐室,配备适宜院民娱乐活动的器材和阅读的报刊杂志,配有医务人员,备有必要的常规医疗器械和药品,有完整的院民健康档案和日常治病记录台账。
4、各敬老院保持良好的院民生活秩序,做到环境优美,内务整洁,院民伙食标准达到每人每天7元,荤素搭配合理,每日食谱公布。按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推进分散五保对象入院工作。
二〇0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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