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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我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8-05-20
发布日期:
2008-05-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介绍了我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具体情况
我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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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有关精神和上级民政部门相关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的。具体为:(一)因战 、因公和二级残疾的每月由1069元提高1267元;(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由855元提高到1014元;(三)因病以及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由641元提高到760元 。
二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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